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

瑞克·罗斯:李洪志要为自焚者担责


 2001123日除夕,王进东、郝惠君和陈果等七名来自河南的法轮功习练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造成了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十多年,但是很多邪教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仍然将此事件作为邪教残害生命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近日,瑞克·艾伦·罗斯先生就此接受了凯风网的采访,同时就反邪教领域内的其他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全文如下: 


  凯风网问:您是否知道2001123日发生的天安门自焚事件,有些什么样的了解? 
  罗斯先生答:我对那场天安门广场上的惨剧有所研究,并将其写在了我的《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Cults Inside Out: How People Get In and Can Get Out)一书中,我曾亲自同郝惠君和她的女儿陈果见过面,我的这本书就是献给她们的。 

  她们是我亲眼所见到的最具悲剧性的邪教受害者,她们能愿意分享自己的故事,帮助他人免受邪教侵害,对此我非常敬佩。她们才是“真、善、忍”的活生生的例子。 

  凯风网问:事情发生后,尽管当事人王进东详细阐述了自己受法轮功教义教唆而实施自焚的全过程,但法轮功却不承认这些自焚者是法轮功习练者,你觉得原因是什么? 

  罗斯先生答:我同郝惠君和她的女儿陈果见过面并进行过采访,她们两人都曾经深陷法轮功。我也常常收到法轮功练习者给我发来的电子邮件,抗议我在“邪教新闻”网(CultNews.com)上对该团体及其领导人李洪志所做的相关报道。 

  
  遗憾的是,在我看来,法轮功成员宁愿死守不合理的阴谋论,认为中国政府策划了自焚(事件),却不愿直视导致那场事件最显而易见的原因。即,法轮功及其极端教义、以及这些极端教义对人产生的影响对这起悲剧负有直接责任。破坏性邪教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它们从不愿对自己的错误或错误行为担负丝毫责任。因此,破坏性邪教注定会一再重复它们所犯下的错误,因为它们不愿采取必要的、改正错误的第一步,即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李洪志和法轮功练习者就似乎无法这样做(译注:即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相反,他们一再无视批评,认为那是“迫害”或中共的阴谋诡计。实际上,李(洪志)及其信徒应该对他们所犯下的错误进行严肃的反思。 

  凯风网问:已故邪教问题研究权威玛格丽特·泰勒·辛格生前曾表示阅读了能找到的李洪志所有言论的英文翻译,她从对这些言论的阅读和一些法轮功成员及家属的交谈中,知道李洪志只是用了些普通的身体练习方式,比如太极拳和呼吸练习等等,他利用这些做幌子来吸引人加入法轮功。然后他就会继续把人引入歧途,让人们相信他所说的,并相信加入法轮功会使人与众不同。您是否也曾看过法轮功的教义,您觉得法轮功教义中,有哪些内容会导致法轮功习练者作出类似的自残行径? 

  罗斯先生答:我没有通读李洪志的教义,不过我读过玛格丽特·辛格有关法轮功的多项研究著作及报告。我同意玛格丽特·辛格的研究结论,即法轮功具有邪教特征。 

  在我的《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一书中,我搜集并引用了李(洪志)和辛格的观点。本书的其中一个章节是论述法轮功的,该章节简要介绍了李洪志的履历,并依据他的著作、论述和受访记录,对其所声称拥有的各种超自然能力进行了详细评述。 

  我的书中还有一个章节,专门讲述了我在美国对一名法轮功进行干预治疗的经历。一个美国家庭聘用我,要我将他们的女儿从法轮功中解脱出来。在我看来,这名女儿是受骗加入法轮功的,她并没有意识到该组织的真正本质。她起初相信,法轮功只不过是种健身和冥想活动,没有意识到还要去信奉它的领导人李洪志自称的所谓超自然能力。在干预治疗过程中,我同这位女儿探讨了李洪志的某些最具争议性的说辞和教义,例如夸张法轮功的健身效果,说它能减缓衰老、让老妇人重新月经等,还有李洪志明显的种族主义和仇恨同性恋的论断。 
  我还通过电子邮件,同许多拥护李洪志及其奇谈怪论、仇恨言论的法轮功信徒进行过沟通。这些信徒并不否认李洪志发表过这种言论,但他们仍然坚持称这些声称或言论是对的,而且(或)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种积极的哲学(思想)。 

  在同法轮功信徒的交流中我发现,李洪志的信徒显然无力或不愿去对法轮功以外的观点进行思考或反思,他们无法客观地看待任何对法轮功的批评。相反,李洪志的信徒经常絮叨所谓的“迫害”及中共“阴谋”等口号,标榜自己的领导人(译注:指李洪志)绝对完美、一贯正确。 

  基于我的研究和同法轮功成员的互动,让我非常担忧的是,李洪志的教义可能对拒绝医疗、仇恨倾向、自我封闭和家庭疏离负有潜在的责任。 

  凯风网问:在您看来,天安门自焚事件中,法轮功的这种教唆是否侵犯了习练者的人权? 
  罗斯先生答:在我看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这起自焚悲剧是一种公然侵犯人权的行径。我把它视作是一种破坏性邪教(展现)能量的可怕案例。邪教利用其胁迫性手段对人们施加不当影响的力量是多么的强大。除此以外还有什么合理的解释吗?法轮功所提出的异想天开的阴谋论实在是无法说服我。 

  我所能接受的是,郝惠君和她的女儿陈果所提供的一清二楚的解释以及痛苦万分的个人证言。她们为献身李洪志及其教义付出了惨重代价,在我看来,李洪志要为那些参与天安门广场自焚的人们担负完全的责任。从这点上说,我认为李洪志侵犯了他的法轮功信徒的人权。 

  凯风网问:天安门自焚事件并非邪教人员集体自焚的孤例,2013822日,3名日籍统一教信徒在韩国京畿道加平郡自焚,一人当场死亡,另两人生命垂危。如果在您的国家发生这类邪教成员自焚事件,按照您国家的法律,会如何处置? 

  罗斯先生答:美国具有保护宗教权利的优良传统。在美国宪法中,这些权利是通过严格的政教分离来确认的。其他国家有着不同的传统,因此对破坏性邪教的处理方式各有不同。 
  在美国,仇恨言论和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教义并不违法的。韦科镇的大卫教这样的邪教团体,20多年前在发生在得克萨斯州的一场对峙中,其信徒宁可死于大火中,也不愿向政府当局投降,这场对峙造成80名大卫教信徒死亡,包括25名儿童。当时,政府官员正在追踪调查该邪教头目大卫?考雷什非法持有武器。在一名法官签发搜查令要对该邪教的庄园藏有非法武器进行搜查后,发生了对峙事件。这个事件说明了美国对破坏性邪教的反应,也就是说,某个团体或其领导人,基于特定的非法行为,可能会遭到起诉。

  在美国,邪教信奉什么随其所愿,但不得借这些信仰为所欲为。在美国,因漠视医疗、虐待儿童、性侵犯、税务诈骗、非法持有武器以及其他各种刑事行为,许多邪教及其领导人受到指控。美国并无专门的法律来针对破坏性邪教或此类团体所实施的胁迫性、危害性的劝诱行为,相反,只有他们特定的非法行为可能产生法律后果时,才会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起诉予以惩处。 

  凯风网问:互联网已经成为邪教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请问您对网络反邪教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罗斯先生答:对破坏性邪教来说,互联网福祸并存。它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招募和留住成员,主要是利用各种邪教网站和诸如Youtube视频网、脸谱和推特等来实现,邪教成员也可能会使用Skype网络电话、留言板和讨论群组进行交流。不过,互联网对邪教的不利之处在于,(其成员)很容易利用互联网来获取信息来了解这些邪教的历史情况。 

  1996年,我开始汇编有关争议性团体和运动(其中一些被称为“邪教”)的在线文件,这个在线资料库就是现在的“邪教教育机构”网(Cult Education Institute,网址:www.culteducation.com)。起初只不过是一种互联网尝试,现在倒发展成为一种虚拟在线图书馆,归档数据不断增多,其中包括数以百计的争议性团体和领导人的历史信息。 
  邪教的外在形式多种多样,只有通过分享这些团体及其领导人的相关信息并教育引导人们,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这些破坏性邪教产生危害。了解他们是什么样的人、(邪教)是如何运作的,就是最好的预防。通过互联网,可以非常有效地为人们提供这方面知识。从这点上说,互联网已成为对抗潜在危险性邪教的一种有效工具。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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