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1.23”自焚事件是什么人干的(图)



   “1.23”自焚事件15周年就要到了。15年来,法轮功媒体对自焚事件百般抵赖,甚至诬蔑事件是“部队干的”,刘春玲死于“军大衣”之手。对此,15年来,事件中的幸存者一再站出来还原真相,网友们也进行了多方的剖析,这里不再赘述。本文主要从情理方面对自焚事件进行分析。
  我们首先来看看参与自焚事件的7位当事人,当时他们的年龄分别是:刘云芳59岁、王进东51岁、刘春玲36岁、刘思颖12岁、郝慧君49岁、陈果20岁、刘葆荣55岁。他们共同来自一座城市,几乎是来自同一个原练功点的功友(龙亭练功点),彼此认识,其中刘春玲和刘思颖、郝慧君和陈果还是母女关系。
  这样就比较清楚了,如果自焚事件是部队干的,是政府使用的苦肉计,意在嫁祸与法轮功,那么,站在情与理的角度分析,去到哪里找这些自焚志愿者呢?
  一是这一干人不可能是部队战士。
 
  关于这一点,请看当事人之一的王进东是怎样辟谣的。“有的说是我是武警,按我的年龄也是个团级干部了。为什么说我是武警,是根据我穿的鞋。我穿的鞋是武警穿的那一号靴子,皮鞋。”王进东说,“皮鞋是我们厂汽车队在漯河军工厂买的,作为劳保福利发的。”还有,如果你说王进东是武警的话,那刘云芳59岁、刘葆荣55岁,他们俩可能是武警吗?如果你还认为是,那么,刘思颖12岁,她可能是武警吗?再退一步说,即使他们都是武警,你叫他们自焚他们就自焚吗?你以为这是朝鲜战场上特殊情况下的邱少云吗?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他们7个人冒充法轮功学员把自己烧死值得吗?
  二是这一干人不可能是死刑犯。
 
  有人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一干人是死刑犯,被政府收买而铤而走险,目的是得到政府的巨额奖赏。这种说法能成立吗?首先看,你说刘云芳、王进东、刘葆荣是死刑犯,可能有人相信,你说刘春玲、刘思颖、郝慧君、陈果是死刑犯,恐怕没有人会相信。因为她们是两对母女,有母女都是死刑犯的吗?如果你还认为可能,那么请问,有12岁的死刑犯吗?即使是死刑犯吧,如果说他们是为了拿到政府的奖赏,那么刘春玲、刘思颖母女两人都烧死了,拿到奖赏怎们花?郝慧君、陈果都烧成了重伤,花季少女被烧得面目全非,给1个亿又有什么用?所以说,这种说法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三是这一干人不可能是反邪志愿者。
 
  有人说,即使这些人不是部队干的,也不是死刑犯,那么政府仍然有可能组织一干反邪教志愿者实施这一事件并嫁祸法轮功。我们分析一下这样做可能吗?首先,如果你是一介公民,政府出多少钱你才肯干这件事。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给你一千万你干吗?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海选,这样的人可能不会超过十个。但非常不幸的是,这些自焚者是出现在一个市,一个练功点,彼此互相认识,这样的自焚事件会是政府组织的吗?其次,7位当事人,有两对是母女,其中郝慧君是中学音乐老师,陈果是中央音乐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母女俩都有着美好的前程,政府叫她们去自焚她们就会自焚吗?如果说刘春玲是单身,有轻生的念头也就罢了,她的女儿刘思颖才12岁,是同学中的“开心果”,你叫她自焚她就自焚吗?
 
  排除了上述三种可能性,唯一的现实可能性就是,这些自焚者是受到了李洪志的蛊惑而自愿实施的自焚行为。当然,全国法轮功学员上百万之多,李洪志要弟子去自焚也不能做到一呼百应,能够做出这样过激行为的毕竟是少数,正因为如此,自焚案的策划者之一刘云芳曾计划在北京找够81个自愿自焚者,每9人围成1个法轮,这样可以围成9个法轮形状,寓意九九归真的意思。只是到北京后并没有找到这么多的“同道者”,刘云芳的计划才不得不落空。而且,对自焚事件的进一步剖析表明,即使是这7名自焚者,他们也没有料到自焚的结果是非死即伤,在他们天真善良的幻想中,自焚的结果应该是虹化出翅膀飞上天,去见“元神”生母,到“法轮世界”当“法王”,成为“佛道神”,如果当初他们料想到自焚就是一死,那他们估计也不会慷慨赴死的。这不过是李洪志欺骗了他们,“圆满”未果,造成了二死三伤的悲剧,人死不能复生,刘春玲当场毙命,刘思颖死于三个月后的烧伤感染,三位幸存者面对残酷的现实,整日以泪洗面,带给他们的是无尽的悔恨。
  好搜百科释义,自焚就是自己把自己烧死。对“1.23”自焚事件的情理分析表明,这样的事件只能是法轮功弟子受李洪志的蛊惑做出的极端过激行为,李洪志是自焚事件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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