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焚事件15周年快要到了,法轮功媒体关于自焚事件的狡辩又开始甚嚣尘上,理由之一就是“法轮功禁止杀生和自杀”。那么,李洪志到底有没有蛊惑弟子自杀呢?
李洪志直接蛊惑弟子自杀
大法弟子也是人,而且是李洪志的摇钱树,李洪志再傻,当然也不会鼓动弟子无缘无故地去自杀,正因为如此,李洪志确实《在悉尼法会讲法》中说过,“自杀是有罪的”。这个有罪不是指李洪志对弟子的生命有多么珍惜,而是你不能无厘头地一死了之而断了师父的财源。当然,李洪志视弟子的生命为草芥,一旦形势需要,李洪志会以牺牲弟子的生命为代价,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早在1994年之前,李洪志在《转法轮》里就说过,“地球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要弟子赶紧逃离地球。而且李洪志蛊惑,“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元神怎的不灭呀?其实我们看到人死了之后,放到太平间里的那个人,他只不过是我们这个空间的人体细胞。”到了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刊登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后,李洪志更是气急败坏地下发经文《大曝光》说,“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这可以看做是李洪志在蛊惑弟子以死相抗。到了1998年7月26日,李洪志在《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中进一步说:“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还看到了自己的身体;有的人还看到另外空间的生命体了;有的人还去了什么什么地方。”“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因此可以说,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之前,李洪志已经做足了要弟子自杀“杀生取义”的功课。
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李洪志在仓皇出逃境外之后,有一段时间惶惶不可终日,躲进了深山静观事变。之后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开始要求弟子走出来“护法”,做垂死的挣扎和抗争。2000年8月16日,李洪志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中教唆,“大法弟子们是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生命境界……而且这些修炼者连生死都放的下。”“其实也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如果一个修炼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放下生命之念,邪恶一定是害怕的。”
2000年12月18日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在生死存亡面前敢于走出来,在最大限度失去中走出来。”而到了之后的2001年5月19日的《2001年加拿大法会讲法》,则说的更具体:“特别是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这时候,李洪志的经文就成了要弟子放弃生命的“催命符”,最终导致了“1.23”自焚事件悲剧的发生。
李洪志间接蛊惑弟子自杀
李洪志之所以要间接地蛊惑弟子去自杀,是因为不是所有的弟子都能克服死亡的恐惧和障碍,因此,如果他一味地要弟子去死、去自杀,绝大多数的弟子肯定不干。为此,李洪志给弟子自杀取了个颇具迷惑性的名字——“圆满”。
1997年3月23日,李洪志在《纽约法会讲法》中说,“你要能够放的下,保证你就圆满。说的更高一点,你要能够放下那个生死之念,你真就是神!”
1998年5月30、31日,李洪志《在欧洲会上讲法》中说:“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样会造成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
1998年7月26日,李洪志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时就说,“我们有的人就能走出来,有的人他还觉得自己为了实修不动呢。圆满了你还不动,我看你怎么办?你也不想圆满。光是修,修是为了什么,不是圆满吗?实际上是为自己找借口,为你另一颗心找借口。不是实修不动,你平时表现得真的那么实修,那么不动吗?为自己走不出来都把心用到我这儿了?”
1998年9月4日、5日,李洪志在《瑞士法会讲法》中说,“圆满有多种形式。……我们这一门要去法轮世界的,我是要采取这个办法──白日飞升。……但是我们这次圆满,我告诉你这么多的人,我一定会给不相信的人留下一次深刻的教训。所以未来我的弟子圆满,很可能是一次人类社会永远都难以忘怀的壮观景象。(掌声)”1
2000年6月16日,李洪志在新经文《走向圆满》中说,“弟子们等待着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将来的位置是你们自己选择的。”
2000年12月9日,李洪志在《美国大湖地区法会讲法》中说,“过去一个修炼的人经过一生的修炼,甚至于几生的修炼,可是我们今天在短短几年中就要人圆满,承受过程只是一瞬间,而且时间是推快的。”李洪志宣称,“现在是最后修炼、得法的机会”,是“真正圆满”最后期间,煽动痴迷者在世纪之交“修成正果”。
正是在李洪志的一再间接蛊惑下,“1.23”自焚事件才会发生。一个有力的证明是,直到2000年10月底,自焚案的策划者之一刘云芳还计划在北京找够81个自愿自焚者,每9人围成1个法轮,这样可以围成9个法轮形状,寓意九九归真的意思。只是到北京后没有找到这么多的“同道者”,刘云芳的计划才不得不落空。可见,“1.23”自焚事件的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会被烧死或烧伤,他们是奔着“圆满”的善良愿望而去的,当刘思颖喊出“妈妈救我”时,其实一切都不可挽回了。
李洪志为何蛊惑弟子自杀
类似的“1.23”自焚事件不止一例,1998年10月27日,山东弟子李玉梅把柴油浇在自家草垛上自焚身亡;1999年7月4日,山西弟子常浩驰与50岁的功友李进忠以练功打坐姿势自焚身亡;2001年2月16日,湖南弟子谭一辉在北京万寿路自焚身亡……据不完全统计,在1999年7月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前,已有1400多人因法轮功弟子死亡,其中自杀占了相当比例。弟子自杀,或是走火入魔,或是以身“护法”,或是意在“圆满”,其实都是受李洪志蛊惑的结果。
那么,关于李洪志为何蛊惑弟子自杀,前文已经有过零星的论述,这既是形势所迫的结果,更是李洪志精神控制弟子的现实需要。关于前者,李洪志需要几个替死鬼赤膊上阵当炮灰,已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关于后者,李洪志说过,“过去一个修炼的人经过一生的修炼,甚至于几生的修炼,可是我们今天在短短几年中就要人圆满,承受过程只是一瞬间,而且时间是推快的。”(2000年12月18日《北美大湖地区法会讲法》)因此,为了在驴子面前挂上串葡萄,点燃弟子修炼的希望,李洪志需要弟子在每隔一段时间就“圆满”一个,至于这个“圆满”的同义词是自杀还是成仙,一向顾头不顾腚的李洪志就顾不了那么多了。
人在做,天在看。“1.23”自焚事件15周年就要到了,李洪志蛊惑弟子自杀(自焚)证据确凿不容抵赖,对此,境内外世人已经看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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