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星期四

薛红军:我策划组织了“1·23”自焚事件(组图)

薛红军:我的那段痴迷经历(图)
   2012-11-01   凯风网   作者:薛红军(口述)郑怡(整理)
  我叫薛红军,今年60岁,家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北书店街道办事处三胜街30号。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我参与组织、策划了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尽管“1·23”自焚事件已经过去11年多了,我愿意站出来还原当时的那段痛苦经历。

  练功时期我很痴迷
  我曾经是开封市龙亭医院的外科医生。1985年停薪留职,在开封市做家具生意。我原来是一名气功爱好者,1987年起修炼过丘处机门派气功。1994年3月,我受聘于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大厦晶都磊酒店,担任总经理一职。也正是从那时起,我接触到了一位客户遗留在我办公桌上的法轮功书籍,立刻被书中李洪志所讲的歪理邪说迷住了。到1994年6月8日,我正式走进了鞍山市烈士山公园练功点开始习练法轮功。当时练功点有五、六十名学员,每天早上习练。除了练功,就是学习李洪志的书籍,为此,我不仅放弃了其他门派气功的修炼,连过去喜欢的京剧也不唱了,整天一门心思修炼法轮功。

  我管理的是一家有数百人的大酒店,每天事务性的工作很多,自从修炼法轮功后,我每天痴迷于修炼法轮功,感到正常的工作也成了修炼的障碍。于是,1996年5月30日,我毅然辞去了总经理职务,回到了家乡开封市进行专业的法轮功修炼。回来时什么也没有给家人买,只带了一个又大又沉的包,里边全是《转法轮》和练功音像磁带,我要把“大法”“弘传”给我最亲近的人。

  回到开封以后,我一方面在龙亭练功点练功,另一方面积极动员亲人朋友加入法轮功修炼。我记得当时在龙亭练功点经常习练的有二、三十人,一个姓张的老太是练功点负责人。我和王进东是几十年的好朋友,1996年10月,我送给他一本《转法轮》,并千方百计动员他修炼法轮功,后来还动员他的妻子何海华和女儿王娟一起加入了练功队伍。我当时认为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成佛成仙”的好机会,没想到是我害了他们。我也曾磨破嘴皮向我的家人“弘法”,劝他们修炼法轮功,无奈他们常人之心太重,不肯走入“修炼”,我还为此感到过惋惜。

  “1·23”自焚前我很亢奋
  从1997年开始,在开封市的法轮功学员中间流传着一个离奇故事。有一位大法弟子自称开了“天目”,是李洪志的“十大弟子”之一,这个人就是刘云芳。我和刘云芳是在龙亭练功点练功时认识的,但当时我认为我和刘云芳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他“生命”的年龄比我大,悟性比我高很多,我也以能够接近和认识刘云芳为荣。

  2000年以来,李洪志连续抛出《走向圆满》、《去掉最后的执著》、《忍无可忍》等多篇“新经文”,煽动痴迷弟子“顶着压力走出来”。在《走向圆满》的“经文”中,李洪志甚至赤裸裸地讲,只有“真正地将整个生命溶于法中”,才能“走向圆满”。李洪志宣称:“现在是最后修炼、得法的机会”,是“真正圆满”的最后期限,蛊惑痴迷者在世纪之交“修成正果”。此外,李洪志还威胁,“法到人间”时修不回去就要被淘汰,就会遭到“形神俱灭”,彻底被销毁。

  受李洪志“新经文”的影响,刘云芳自称:“我悟到‘圆满’了。‘圆满’就是什么都要放弃,人‘圆满’后能‘白日飞升’,直奔‘天堂’。”刘云芳还说,“练功时进入了状态,悟出‘元神’带着点火工具和汽油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着火后,我的‘佛体’就出现了,口里喷着火,一瞬间光芒万丈。”刘云芳将这段话告诉了我,要我在“功友”中间传播。我当时虽然对刘云芳悟出的东西有怀疑,担心他是不是悟错了,但由于对他的崇拜有加,所以还是按他的意思做了。与此同时,受李洪志不断“上层次”的诱导,王进东甚至悟出了必须以最高形式——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才能“圆满”。并明确提出,“自焚‘圆满’的最佳时刻应选农历除夕。”我当时提出,“要多组织一些人去天安门广场自焚,人越多法轮功‘气场’就越强。”这个建议当即得到了刘云芳、王进东、郝惠君等人的赞同。

  就这样,1月16日,刘云芳、王进东、郝惠君、刘葆荣,以及12岁的刘思影和她的母亲刘春玲等6人毅然地登上了开往北京的1488次列车。火车启动时,我前去与他们送行,与他们相约:“天上见。”


图一:薛红军在讲述“1·23”自焚事件经过

  听到自焚造成的悲剧我很诧异
  关于我为什么没有到北京去参与天安门广场自焚,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说过,“因为我觉得自己的层次比刘云芳、王进东低,去了等于没去,没有一点意义。”事实上,我虽然对他们的自焚行为持保留意见,但从内心还是希望他们自焚成功,能够“白日飞升”、“圆满成仙”。当我从社区干部的口中得到王进东他们在北京出事了的消息,我的内心还是感到很诧异。

  我感到诧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李洪志不是讲要弟子“圆满升天”吗?怎么弟子按照他说的办,得到的却不是“圆满”的结局,而是当场造成一死四伤的惨痛悲剧?

  二是李洪志不是讲“圆满”的滋味很美妙吗?怎么王进东、郝慧君、陈果、刘春玲、刘思颖等人自焚时的表现很痛苦?童言无忌的刘思颖还喊出了“妈妈,救我”?以至于刘葆荣喝下汽油而没有勇气点燃,刘云芳甚至连汽油都没有喝下?

  三是李洪志不是说弟子的身体已经被“高能量物质”所替代了吗?那自焚时应该冒出的是白烟而不是黑烟呀,冒出黑烟的弟子能够“圆满升天”吗?

  四是我们组织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是不是做错了?如果是做错了,那也是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去做的呀,李洪志为什么不用“法身”保护我们呀?

  看到法轮功媒体的攻击我很愤懑
  “1·23”自焚事件发生后,法轮功高层在第一时间内急于掩盖事实真相,竟然否认参与自焚的7名人员是法轮功弟子,甚至污蔑是中国政府导演的“苦肉计”,这让我感到很愤懑。

  参与自焚的7名弟子我都认识。王进东、刘云芳就不必说了,郝慧君是我在“弘法交流”时认识的,刘葆荣是经人介绍认识的,陈果、刘春玲、刘思影我也见过,他们怎么会是政府找人假扮的呢?我们这些人都是普通的法轮功弟子,经济上是不宽裕,但如果当时不是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盲目轻信,别说是给10万、15万,就是给1000万也不会去自焚呀?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命都没有了,要那么多钱有什么用呀?即使以我个人来说,我从1994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为了修炼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从1995年到被捕入狱前,光《转法轮》我就读了500多遍,这样还不是法轮功弟子吗,这样的弟子还不够“精进”吗?他们这是在睁眼说瞎话,李洪志想推脱责任天理难容啊!

  事件发生后,我因参与幕后策划和组织“1·23”自焚活动,于2001年2月被依法逮捕。2001年8月17日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1年11月7日被送往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在服刑的日子里,我接受监狱对我的改造,并于2001年12月18日转化,彻底与法轮功决裂,然而,法轮功媒体对我的造谣污蔑却源源不断。这同样让我感到很愤懑。


图二:薛红军2006年在郑州监狱服刑时的照片

  法轮功媒体的稿件《新华社的“资深学员”薛红军究竟何许人也?》和《自焚伪案的主角薛红军劣迹斑斑》称,我“平时抽烟、打牌、赌博、无所事事……在正经人眼里根本就是一个地痞”,“盗用法轮功的名义骗人钱财”,“他在号里的表现,也与法轮功不沾边”,“号里的卫生值日都不乐意干”,号里人都认为‘他根本不像个法轮功!’”等等,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平时喜欢抽烟不假,但我抽的烟都是自己买的,一些刑事犯还经常找我要烟抽,我哪里占别人便宜了。入狱之前,我在闲暇之余偶尔也打过牌,但从来没有赌博过。至于骗人钱财,就更不存在了,我是分数次借过郝慧君的3600元钱,郝慧君出事之后,我一次性还了她6000元,是她妹妹代收的,还打了收条,多出的2400元算人情也好,算利息也罢,早就两清了,怎么会说我骗人钱财呢。至于说我卫生值日都不乐意干,就更是子虚乌有了,我在监狱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还获得了减刑,表现不好能有这样的结果吗?法轮功媒体简直是胡说八道!

  回归社会后我感到很惬意
  2007年7月25日,对于我来说又是一个特殊的日子。那一天,我被提前释放,回到了开封的家中。

  家乡社会各界都很关心我。为了解决我的生计问题,社区干部帮我申请了低保,我和儿子算是两家,加起来每月可领到1000多元的低保金。办事处还帮助我购买了三轮车,帮我联系做运输和批发鸡蛋的生意。我现在每天到郊外的鸡场拉货,批发鸡蛋,收入也过得去,整天忙得不亦乐乎,可以说是快乐充实。

  工作之余,我现在还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比如打扫卫生、义务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老伴有时也跟我一起去,两个人在一起既锻炼了身体,又说说笑笑,其乐融融,算是弥补我过去所犯错误对社会和家人的愧疚吧。

  回首往事,简直是一场噩梦。感谢社会各界,把我从罪恶中解脱出来,我一定珍惜眼前的幸福生活,坚决与法轮功决裂,并主动揭露法轮功害人的邪教本质,让更多的兄弟姐妹从法轮功泥潭中走出来,绝对不能让我遭受过的痛苦经历在其他人身上再重演了。


图三:薛红军近照和他居住的二层小楼


图四:薛红军拉鸡蛋用的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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