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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2月中下旬的一天,在公安医院杨沫医生的精心治疗和护士们的护理下,伤势恢复的很快,决定再转到积水潭医院做面部植皮,在杨大夫的护理下,乘车把我又送到积水潭医院,8张床的大房子内就安排我一人住下,内有一台大的彩电,看管我的值班警察以我想看什么为主,为我选台,经过两天的处理后,手术开始了。回到病房后约10天,医生到我跟前把我头上的纱布轻轻去掉后,高兴的互相交谈着,他们都认为这次手术很成功,医院领导和医生都纷纷走到我身边察看、询问、拍照。又过了几天杨沫医生接我回到公安医院,当见到杨沫医生时,真像见到了亲人一般的高兴。植皮后出现的渗出很多,给我带来的却是心情上的烦燥和痛苦,令我难以忍受,护士长及我最敬重的老护士满大姐常到我身边安慰我。因为我是隔离治疗,满大姐怕我寂寞,常到我这儿跟我聊天,扯家常。使我最感动的一次是:有一天下午我睡着了,觉得有人叫我,醒来一看是满大姐,我马上坐起来,这时满大姐说这是刚从冰箱内取出的西瓜,我给你送来两块,时间放长了就不好吃了,这时我看到小柜上已放着鲜红的两块西瓜。当时我傻了,激动的什么也说不出来,两行热泪止不住的流,心想大姐呀大姐,你的恩情我如何报答的了啊!大姐怕我越发激动,就安慰了我几句看我拿起了一块瓜她就离开了,这一刻我终生不忘。
一次和病犯科长在谈话中,他告诉我说我爱人和女儿都已经转化了,你相信吗?我回答说,无论是谁中途不再修了,这只是她们个人的事,“修炼”不是强为的,是自愿的,因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认识上的不同,这就是“修炼”的境界及层次差异的体现,对我来说,这不算什么,但我们一家人还会处得很好,我深信这一点。
因烧伤后引起的左眼眼睑、嘴的肌肉挛缩,吃饭困难,只能把大米加开水当稠粥吃,杨沫医生急我所急,多次和积水潭医院的外科手术专家李大夫联系(他曾多次来公安医院看望过我的植皮后的情况),这次准备让他亲自为我做眼睑和嘴的挛缩手术。
4月26日这天,李大夫来到公安医院为我做手术,医院的领导也到了手术室,在杨沫大夫的配合下李大夫很快就成功的做完了这次手术,从开始手术到结束,李大夫和我的谈话总是那样和蔼可亲,他是一个和杨沫大夫一样的大好人。从这以后解决了我吃饭不便的问题。
4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一行6人到病房找我,调查“1·23”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事件的有关情况及对其他有关问题的询问,我一一作了如实的答复。
5月中旬的一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来人给我送来了北京市检察院作为诉讼人,依法对我犯有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之罪名的起诉书,我签了字。住院期间北京市公安七处的领导和医生多次到医院来观察病情。
7月13日这天,通知我出院同时转送北京市看守所关押。到了看守所后警官们见到我后,向我提出很多问题,我一一回答,双方态度都很平和,就这天对我宣布正式逮捕。下午法院的一位女书记员办完有关手续后对我说,什么时间开庭审判,我们提前3天通知你。7月16日这天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看守所正式通知我7月19日开庭审判。
7月19日6时30分左右,一中院的法警到看守所带我们,看守所所长王森从自己口袋里拿出钱让别的干部到外边为我们几个人买来了大油饼。因审判厅有大空调怕我们冷,还给我们找了件上衣准备着。对眼前发生的这一切,我联想到了出发前在家时,明慧网上下载的经文中,“同修”的人散发的传单中,谈到的都是“法轮功”人员如何在看守所、监狱中受到种种非人酷刑,现实并不是那样,为什么?喔,可能是针对这个事件的特殊关照吧,进监狱后还不知是个什么样子呢?当时我就是这样想的。我们几个人分别乘了3辆警车被押送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审判。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8月17日这天,对我作出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当时因我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2001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这次回来,我和刘云芳、刘秀芹、薛红军4人乘同一辆警车,在车上,刘云芳主动向我们3人说:“当时我的心性没有达到。”可能是见到我后,一时内疚而吐出了真心话。
在北京市看守所看押的这段时间里,负责我们监舍的孙管教对我很关心,要求同号们要从生活上多加照顾。同号对干部的意图领悟很好,从吃饭到穿衣、洗澡、洗衣、铺被、剪指甲都安排有人管,真是细致入微。在我从看守所临走时,同号的一个姓王的还主动为我买了很多生活必需品,我为之感动不已。他曾多次与我交谈,对我既同情又不理解,想让我走出“法轮功”,现在我为当时的狡辩而深感汗颜。
2001年11月1日,北京看守所把我们同案4人押送到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站。下车后,刘秀芹被带到女监区。这时,刘云芳又一次向我和薛红军谈到,他当时心性没能达到,接着还很神秘兮兮地讲,“我又悟到更高的法理了”。我看着他的表情举止,鄙视的感觉顿时涌了上来。
负责我们的管教科长马上找我谈话,问过情况后,安排我到2号监舍休息。然后把2号监舍的犯人班长叫去谈了约10多分钟话,班长回来后对我非常好,不让我参加训练,吃饭和班长同桌,每次都问我吃好没有。我感到这里安排的非常紧张,一切都是军事化管理,班长跟我说你不要着急,他处处帮助我(因为我双手行动不便)。到遣送站后负责管教的政委找我谈过两次话,耐心帮教。当时我的抵触情绪很大,但谈话还是在很平和的气氛下进行。
2001年11月6日晚8点左右,突然接到通知,监舍班长马上帮我整理东西,说现在就送我们回河南。我们3人在警官的带领下上了警车,直接开到北京西站站台上停下,等候北京至郑州的火车靠站,约10点左右火车进站后,我们3人下了警车上了火车,上火车后我被带进了一间软卧车厢,在靠右边的下铺躺下,并和警官很随意的交谈了一会儿就休息了,车到新乡站时我醒了,对面的警官说:“我得睡一会儿”(当时监护我的有3个人),我说:“马上就到站了,哪有时间了?”他说:“你是不瞌睡了,一躺下就酣声如雷,我一夜没睡现在困得要命。”怕影响他休息,我没再吱声。心里直是好笑,我又不能跑,你不睡是你的职责,这可不是好差事。
11月7日早晨,我们3人被送到郑州监狱,在医院做了全面的身体检查后进入监舍。当天下午,监狱领导禹监狱长、朱政委、冯副监狱长及有关科室领导来到九监区办公室和我们3人谈话,问我们现在认罪没有,我们3人回答没有罪。领导耐心地给我们讲要面对现实,现在思想一下子转不过来这不要紧,慢慢来,通过干部的帮教,自己要努力思考,要讲道理,希望你们到此监狱要遵守这里的监规狱纪,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干部们可以帮你们解决,态度很和蔼,我对进监狱的抵触改造的情绪顿时消去很多。我提出被子有些薄,当谈话结束时就有人把3床被褥送到了我们面前。这时我又联想到那些“法轮功”经文传单中所谈到的,现在我就在监狱,面前一切亲眼目睹,学员们之间平等和谐的生活气氛使我理解不了,我心想时间长着呢,走着瞧吧,慢慢都会露馅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11月11日,我所在的九监区李监区长把我叫到办公室帮教谈心。他态度和蔼,平易近人,但我的思想防线还在固守之中,交谈中我用我的世界观和在“大法”中已经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他争辩,李监区长笑着说:王进东看你也是个很讲道理的人,你跳出“大法”的圈子来站在一个旁观人的角度,分析观察因“修炼”“法轮功”所造成的1700多案例,面对所发生的件件惨案难道你无动于衷吗?这些话深深地震撼着我,但我表情自若,还在为此辩护,可是我自己在心灵的深处都已感到力不从心了。但仍然感到自己有很多的理由争辩,由于不好意思再争下去了,因为我深知他是真正为我好的,只是他理解不了我而已。因为“法轮功”在我思想中形成的观念太深了,这时李监区长说:“思想一下子转变过来也不可能,你这个人很讲道理,思路又很清晰,时间还很长,相信你会想通的。”我感到这次谈话就像拉家常。
一分监区张队长又多次找我帮教谈心,问长问短,对我的生活方面想得很细。还对我所在的学习组组长说:“王进东不方便,生活方面要尽量多帮助他。”我的组长是个心地很好又是一个考虑问题很细的人,在很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跟我聊天,时间一长很对脾气,无话不谈。从我们的谈话中发现我存在的思想并及时地向干部回报,对干部做好我的转化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双手的不便给生活上带来了很大困难,他都能从细微做起,使我感激不尽,有时我说些客气话,他却说:“咱们都一样,同是在这里改造的,这是我应该做的,你应该感谢政府、感谢干部们,只要你能早日转化,决裂邪教‘法轮功’,我比什么都高兴。这些小事不算什么,都是我应该做的。”听到这些话我感到很惭愧。但对决裂邪教“法轮功”的字眼甚感刺耳。
在11月9日的思想汇报中我写道,对我的判决是一个错误,今后在适当的时间还要提出申诉。
11月18日的思想汇报中写道,从“1·23事件”以来到现在300天了,很想知道和了解亲人的现实情况,并想见到她们。
11月26日汇报中写道,通过监狱领导及干部帮教和对我生活无微不至的关怀,体会到他们都是真心为我好,本人心里很明白,但是我现在是“大法”中的真修弟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人有着根本的不同,所以咱们很难沟通,实属无奈,对不起。
12月1日汇报中写道,前几天在监狱领导的关心下安排了我和亲属(胞弟、丈姐、丈妹)见了面,赵副监区长找我谈了心,问寒问暖,令人十分感动,但思想仍无法转变。
12月15日汇报中写道,本人到此监狱已经1个月零8天了,我为啥到了郑州监狱,为啥判了我15年徒刑,我犯罪了吗?通过监狱各级领导的多次帮教和看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材料后,有了初步的认识。我从小听父亲的教诲,他是一个共产党员,他的教导对我影响极大,我从小在红旗下长大,我同样热爱党、热爱老一辈的国家领导人,更爱我的祖国和民族,每次看到体育健儿为国争光升国旗、奏国歌的时候,我都激动的流下眼泪。
至此,我的思想明显转化,这种转化首先是从认识自焚是违法开始的。
12月19日,写到关于我认罪服法的更进一步的认识如下:
我自入狱以来在监狱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真诚的帮教下,通过李监区长、赵副监区长、张队长、马队长等监狱干警的热诚帮教,李监区长又给我找很多有关材料,通过学习和反思,下面是我认罪服法的认识:
1、承认犯罪事实
在事件发生前,我认为准备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事情是我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意识到是犯罪,集体自焚实属个人行为。通过陈科长列举大量的案例说明,一个人是否触犯法律,是依客观事实,依照法律裁决的,而不是以当事人自己如何认识的。通过提高认识后有了明确的认识,自己触犯了法律这是客观事实,现在我真诚认罪。
2、服从法院判决
既然有犯罪的事实并能认识到,那么就应该服从法院的判决。现在想通了彻底放弃申诉,服从判决。
3、认识犯罪的危害
现在认识到,由于我的犯罪行为的确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给参加自焚人员及家属带来了极大的悲痛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4、深挖犯罪根苗
由于对国家法律了解甚少,基本是个法盲,自己犯了如此大的罪还意识不到,真是可悲,通过帮教、学习、听有关法律知识系统的讲课,看录像,认识到作为公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法律。
5、遵守监管法规
我既然触犯国家法律被判了刑,在服刑期间我保证自觉服从监狱的管理教育,心悦诚服地接受改造。
2001年12月23日写道:现在很想马上见到我的老娘、爱人及女儿,但不知政府如何安排,心里时常惦记,如能如愿感激不尽。(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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